员工拿到补偿金后能不能发年终奖,得看不同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事儿有不少讲究。
要是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清楚写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范围,而且没有把拿了补偿金的员工排除在外,那只要员工达到条件,就有权利拿年终奖。举个例子,公司规定根据员工全年的绩效和出勤来发年终奖,员工在这两方面都符合要求,就不能因为拿了补偿金就不发年终奖。这就好比咱在超市买东西,付了钱就该拿到商品,条件都满足了,该给的奖励就得给。
但要是劳动合同或者制度里写了,拿了经济补偿金的员工不能享受年终奖,只要这个规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可能就是有效的,员工也许就拿不到年终奖。这里的公序良俗简单说就是符合社会的公共道德和正常秩序。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就算员工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还拿到了补偿金,法院也有可能认为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员工已经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按照工作时间的比例来折算年终奖。
给员工的建议是,先看看合同和规章制度是怎么写的。要是觉得自己该拿年终奖却没拿到,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先跟单位好好商量。如果商量不成,还能找相关部门调解,或者走仲裁这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