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要求支付加班费还有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是协商没用,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逾期还是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到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劳动者得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自己加了班,而且单位没给加班费。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这些都能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