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保险赔偿和工伤赔偿是能一起进行的。从法律层面看,它们的请求权依据不一样。交通事故保险赔付是基于保险合同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和保险公司签的合同;而工伤赔偿则是基于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制度,也就是劳动者和单位的雇佣关系以及国家的工伤保险规定,这两者并不冲突。
2、要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并且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者有两个途径获得赔偿。一方面能向侵权的人索要民事侵权赔偿,另一方面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实际产生的费用,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这些,在实际的司法处理中,有些地方采用“填平原则”,意思是受害者只能在一个地方拿到赔偿,不能两边都拿。但像残疾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项目,一般是可以两边都获得赔偿的。
3、要同时拿到这两项赔偿,得满足一定条件。在交通事故方面,得有交通管理部门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确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工伤认定上,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的认定情形,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随着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未来对于这类赔偿的规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明确,以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