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超过24个月还需要治疗,该怎么办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不再享受原来的待遇,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工伤医疗期到了24个月还得接着治疗,就得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同时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了延长申请,那工伤职工就能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得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
要是申请没通过,但职工确实还需要治疗,就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了,不过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是单位没给职工交工伤保险费,那费用就由单位出。
所以,工伤医疗超24个月仍需治疗时,一定要及时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然后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来处理后续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