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局在判定是否恶意拖欠薪资时,会从多个角度考虑。比如在主观故意这一块,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转移财产、玩失踪等手段来逃避给员工发工资,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就是不给,那就可以认为他们有恶意拖欠工资的想法。举个例子,有的老板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私人账户,结果员工工资就没了着落。
2、 在行为表现上,要是过了约定的发工资时间,用人单位既不发钱又不给合理的解释,还老是拖延发工资的日子,这就是很重要的判断依据。通常用人单位和员工会说好工资多久发一次,要是到时间了却不发,又没有像不可抗力这类合理的原因,那就可能存在恶意拖欠的嫌疑。
3、 从客观能力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明明有足够的钱或者资产来发工资,却就是不发,那也会被认定是恶意拖欠。就像有的企业账户里钱很充足,却借口说经营困难不肯给员工发工资,可实际上企业最近并没有什么大的亏损或者资金方面的压力。
4、 要是员工多次合理地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用人单位还是不给,这也能作为判定恶意拖欠的一个参考因素。劳动局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上面这些因素,结合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