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单位提出按照原来的条件或者提高条件跟劳动者续签合同,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要是单位降低了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来跟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导致合同终止,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根据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3、假如你在单位工作了6年,合同到期时,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条件和你续签,你不续签,那是没有补偿的。要是单位降低条件和你续签,你因为这个原因不续签,单位要给你6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单位明确说不跟你续签了,同样要给你6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