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是说,在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占有租赁物的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所以,就算房子卖了,只要租户还在租赁期内,就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要是租户在租赁期内,而且没有违约,房东不能强行让租户搬走。如果房东想让租户提前搬走,得和租户协商,给合理补偿,像退还剩余租金、支付违约金等。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后,租户再搬走。
当租户租赁期限届满,房东能书面通知租户租赁合同终止,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搬离。要是租户拒绝搬走,房东先和租户沟通协商。协商没用的话,房东要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通知租户搬离的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租户搬离房屋,还能要求租户赔偿逾期腾房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