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责任承担有两种情况。
如果提供劳务的人在干活时给别人造成了损害,一般由接受劳务的人担责。毕竟劳务活动是为接受劳务的人谋利益,而且接受劳务的人能对劳务过程进行控制和指挥。不过,要是提供劳务的人故意犯错或者有重大过失,接受劳务的人担责后可以找他追偿。
要是提供劳务的人自己在干活时受了伤,那就得看双方的过错来定责任。要是提供劳务的人自己疏忽、违规操作,那他得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要是接受劳务的人指示有误、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那他也得担责。
要注意,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一样,不能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而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来处理。所以,个人形成劳务关系时,双方最好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要是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