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N + 1”在劳动法里不是法定说法。“2N”是说单位要是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就得给员工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1”一般就是大家说的“代通知金”,也就是单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就能和员工解除合同。
2、“2N”的情况,就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去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打个比方,员工没犯错,也没到法定能解除合同的条件,单位就随便把人辞退了。
3、“1”的适用情况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一种是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规定的医疗期过了,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新安排的工作也干不了;第二种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换了岗位,还是不能把工作做好;第三种是签合同的时候依据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商量变更合同内容也没谈成。
4、实际上,法律里没有“2N + 1”的赔偿规定。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以要求“2N”赔偿。如果符合上面说的三种情况,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不用给“1”;没提前通知,就得额外给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