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女职工正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时候,劳动合同期满了,这合同也不能就这么结束,得延续到这些特殊情况消失才行。
举个例子,女职工在哺乳期时劳动合同到期了,这时候用人单位可不能拿合同到期当理由终止合同,得把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在这延续期间,用人单位得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干活,像给女职工发工资、缴纳社保这些,一样都不能少。
要是用人单位违规了,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就把合同终止了,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女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女职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女职工遇到哺乳期内合同到期这种事,先和用人单位商量一下,要求延续合同。要是沟通没用,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