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误工工资,法律上叫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月支付工资,而且工资福利待遇和原来一样。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职工受伤前正常上班拿到的全部工资收入,通常按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加班工资不算在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十二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不过最多再延长十二个月。职工评了伤残等级后,就不再发停工留薪期工资,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要是单位没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