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治好,职工有权继续治疗。按照我国法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一段时间还没痊愈,只要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和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费用支付方面,单位要是给职工缴了工伤保险,这笔治疗费用就由基金按规定出;没缴的话,费用就得单位掏。要是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比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
另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得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十二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等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不再享受原来的待遇,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所以,工伤没治好别担心,是可以继续治疗的,这样才能保障职工得到妥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