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劳务公司没给职工发的工资,对应的债权是不能转让的。工资债权和劳动者的身份关系紧密,具有人身属性,它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换来的,是对用人单位享有的一种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债权人能把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别人,但存在一些不能转让的情况,其中就有根据债权性质不能转让这一条。工资债权一般被视作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产生的债权,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益,就性质而言不适合转让。
2、工资债权转让在实际操作中还会碰到不少问题。工资的计算和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量、绩效等个人因素有关,只有劳动者自己最清楚具体情况。要是随便允许转让,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让工资核算和支付变得混乱。
综合来看,劳务公司未付的职工工资债权一般不宜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