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时,通常不会停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执行程序启动以后,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与司法效率,原则上执行程序不会停止。
不过,也有例外情形。要是申请执行人能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并请求继续执行,法院可以准许继续执行。要是被执行人、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法院可裁定停止。若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理由充分,法院同样可以继续执行。
该规定是为平衡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权益与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合法权益。随意停止执行,可能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让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而在案外人提供担保时适当停止执行,能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过度侵害。
因此,执行异议之诉受理后是否停止执行,要结合具体案情和担保等因素,由法院依法裁定。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提供相关证据和担保材料,配合法院工作。若对法院裁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