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愿续签,一般是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有规定,要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想和劳动者接着签合同,可劳动者自己不同意,这种情况单位就不用给补偿。要是不存在这种情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结束,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是按照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定。干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也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不到六个月,单位要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说,劳动合同是两年期限,到期后单位不续签,那单位就得给劳动者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要是单位提出按照原来的条件或者更好的条件继续续签合同,可劳动者不愿意,那就得不到这笔经济补偿了。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和单位好好沟通续签的事儿,确认单位的续签意向和条件。要是单位不续签,一定要记得向单位主张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要是有纠纷,还可以找劳动部门帮忙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