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密协议里,补偿金的支付时段法律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主要靠协议双方商量着来。
通常,支付时段得和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相匹配。劳动者从知道商业秘密那一刻起,就有了保密义务。在劳动关系还存在的时候,因为劳动者对单位负有忠实义务,所以本来就有保密的责任,这时单位不用额外给保密费。
等劳动关系结束,也就是终止或者解除之后,保密义务要持续多久,就由双方来约定了。一般常见的支付时段是1到2年,但这不是固定的,双方还能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能存在多久、市场价值这些因素,约定长一点或者短一点的时间。
要是保密协议没写清楚支付期限,不过单位一直在给保密补偿,劳动者也一直在好好履行保密义务,那就相当于双方用实际行动认可了这种保密和补偿的持续状态。要是单位没跟劳动者商量好就不给补偿了,劳动者可以让单位接着给。要是单位还是不给,劳动者能通过劳动仲裁等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