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有个1年的时效,也就是仲裁时效期间,它的起算办法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来的。
2、通常来说,仲裁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打个比方,要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从劳动者知道被拖欠的当天起,1年的仲裁时效就开始计时了。
3、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找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寻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时效中断的时候开始,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就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这时仲裁时效就中断了,等用人单位有回应后,时效重新开始算。
4、还有,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没办法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那天起,仲裁时效期间接着计算。比如劳动者因为生重病住院没办法申请仲裁,这段时间时效就中止了,等康复后时效继续计算。
5、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要是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不过,要是劳动关系结束了,劳动者得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