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清算怎么操作,是很多合伙人关心的问题。清算方式得根据合伙类型和实际情况来定。
普通合伙企业清算时,清算人可以是全体合伙人。要是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天内,能指定一个或几个合伙人,也能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要是十五天内没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向法院申请指定。有限合伙企业清算和普通合伙差不多,若只剩有限合伙人就得解散;只剩普通合伙人,就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再按普通合伙清算。
清算流程分三步。第一步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确定后的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六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天内、没接到通知的自公告起四十五天内,要向清算人申报债权。第二步是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剩余财产按合伙协议处理;协议没约定或不明确的,合伙人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出资比例确定不了就平均分配。第三步是注销登记,清算结束,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报给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