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通常不会仅因超过时效而不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是进入诉讼程序的前置环节。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被侵害那一天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可能会被中断或中止。中断的情况包括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当出现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时仲裁时效会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申请超过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当事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该案件。不过,若法院审理认定不存在中断、中止情形,会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这表明,法院是否受理案件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超时效并非决定性因素。当事人若要维护自身权益,需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要是因特殊情况超过时效,要积极收集能证明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并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合理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