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存在一些情况会导致仲裁终止审理。
1. 当申请人去世,并且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仲裁权利。因为申请人是开启劳动仲裁程序的一方,缺少了主张权益的人仲裁程序自然无法继续。
2. 被申请人死亡后,既没有留下遗产,也没有需要承担其义务的人。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里是要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这种情况后,仲裁已没有实际意义,只能终止审理。
3. 仲裁庭超过规定时间仍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考虑到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的灵活性,当事人在仲裁超期时可以选择诉讼,仲裁程序也就没必要再进行下去。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发现这个案件已被法院受理,或者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裁定;又或者案件已由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为避免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处理,以及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决结果,仲裁委应终止这次审理。
5. 申请人以书面方式向仲裁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并且得到了仲裁委的批准。这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进行处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