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提出转成劳务合同还辞退员工,给不给补偿得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按原来标准甚至提高条件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自己不同意续签,这种时候单位不用给经济补偿。这就好比以前的合同条件都还不错,单位还想接着用你,给的待遇没变差甚至变好了,是你自己不愿意干,单位也就没必要额外给钱补偿了。
但要是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不乐意续签才导致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单位就得给补偿。就好像原本说好一个月工资五千,到期后说只给三千,换做谁都不愿意,这时候单位就理亏,得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没再续签劳动合同,直接建立了劳务关系,之后单位辞退员工,一般就没有劳动合同法里说的那种经济补偿了。因为劳务关系是由民法典这些法律来管的,权利义务主要看双方签的劳务合同。要是劳务合同里写了辞退有补偿,那就按合同来;要是没写,想拿到补偿就比较难了。
给大家提个醒,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一定要留意单位提出的续签条件。要是觉得条件不合理,要及时和单位沟通。签劳务合同时,也得仔细看看里面有没有辞退补偿的条款,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