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很多人会疑惑该获得怎样的赔偿,不存在“2n + 1”的法定补偿情形,一般适用“n”或“2n”补偿规则。
“n”指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看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长。工作满一年,公司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n”是赔偿金,是经济补偿(“n”)的两倍,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不过公司欠薪致员工被迫离职,通常不在“2n”范围内,除非公司的解除行为被认定违法。“+ 1”是通知金,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且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时才适用,员工因欠薪被迫离职不符合这种情况。
所以,员工因公司欠薪被迫离职,可主张“n”标准的经济补偿。要是想主张“2n”赔偿,就得证明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