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签雇佣合同时,会遇到合同里写着雇员得自己承担人身伤害责任。要注意,这种约定一般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要是提供合同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那这个格式条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本来就有保障雇员安全的义务。雇员在干活时受了伤,通常雇主是要赔钱的。
合同里让雇员自己担人身伤害责任,这就属于不合理地免除雇主责任、加重雇员负担,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精神。当然,如果是雇员自己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才受的伤,雇主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但雇主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完全不担责。
也就是说,就算合同里有让雇员承担人身伤害的条款,法律也大概率不认可。雇员要是受了伤,依然能依法找雇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