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首先,要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照破产法进行重整,需要裁员;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不得不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不想续签(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来的条件续签,是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除外);还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都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其次,当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得支付经济补偿。像用人单位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给劳动者发工资、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用欺诈手段让劳动合同无效、用暴力强迫劳动者劳动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就得补偿。
最后,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除了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其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还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自己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都得给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每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