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是被迫离职,而且报酬还没足额拿到手,是能依法拿到相应补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也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得把差额补上。要是逾期还不支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足额报酬和经济补偿。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维权的时候,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标准,还有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