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该怎么算,由谁支付,期限是多久?这些是很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且待遇不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受工伤前正常出勤月的工资福利,像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都包含在内,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毕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治疗养伤的时候,不是正常工作。
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能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不再享受原待遇,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单位没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