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领域,有个事儿很多人不太清楚,就是房地产企业对没卖出去的房子一般需要交物业费。按规定,那些已经建好但还没卖出去,或者没交到买家手中的房子,物业服务费得由建设单位来出。房地产企业就是这里说的建设单位,没卖出去的房子,产权还在他们手里。
物业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像对房子、配套设施以及周边场地进行维修和养护,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不管房子卖没卖出去,这些服务一直在进行。所以,哪怕房子空着没卖,房地产企业也得交物业费。
这么做是有好处的。一方面能让物业企业持续提供达标的服务,保证小区环境良好、设施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也符合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企业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就得承担缴费的义务。
要是房地产企业耍赖,不肯交没卖出去房子的物业费,物业企业也有办法。可以先跟企业好好商量,争取和平解决;也能找第三方来调解。要是这两种方法都行不通,还能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通过合法途径把钱追回来。房地产企业可别想着逃避缴费义务,不然可能会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