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公司辞退员工有详细规定。要是公司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辞退员工,在一些特定状况下,得给员工“N + 1”赔偿。
这“N”其实就是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如果员工在这家公司干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也算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而“+1”就是代通知金,意思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按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就得再多给一个月工资。
有三种情况公司得支付“N + 1”赔偿。一是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过了规定的医疗期,既不能做原来的工作,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也做不了;二是员工没办法胜任工作,公司给培训或者调了岗位,还是干不好;三是当初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大变,合同没办法履行了,公司和员工商量也没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不过,要是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就不能按“N + 1”来赔,而是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赔偿金。要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犯错,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员工,就不用给“N + 1”赔偿了。
给员工的法律建议是,遇到类似问题要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若和公司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给公司的建议是,辞退员工要依法依规,进行合理合法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