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能享受特殊劳动保护,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孕期就是女职工怀孕的时期,产期是生孩子那段时间,哺乳期从婴儿出生开始算一年。一般来说,在这“三期”内,公司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哪怕女职工处于“三期”,公司也能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后,公司要是有合理理由,是可以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得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该给补偿要给补偿,或者提前通知员工。要是不这样做,就可能属于违法解除。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