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职合同性质不一样,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会有所不同。要是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不管是哪一方,都能够随时通知对方结束用工,而且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要是兼职实际上属于全日制用工,不过签的是兼职合同,这就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补偿金,计算标准是这样的: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来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3、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按照上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随着就业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兼职合同纠纷可能会增多。未来对于兼职合同性质的界定以及补偿金计算等相关法律规定,或许会更加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