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想续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咋算呢?是根据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确定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得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给经济补偿的时候,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要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经济补偿呢,要在劳动者办完工作交接的时候支付。
要是单位不想给这笔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先跟单位商量。要是商量不通,既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