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财产,也没有股东,所以不存在分公司股东的说法。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遇到分公司合并或破产的情况,由总公司决策和处理相关事宜。
子公司情况不同,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的股东。子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对财产进行清算。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若已如实出资,一般无需额外承担债务。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给股东。
子公司进行合并时,通常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合并各方要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原股东可按合并协议约定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
遇到分公司相关问题,可直接联系总公司协商解决。子公司破产时,股东要关注自身责任范围和财产分配情况。子公司合并时,股东和债权人要留意决议程序、通知情况以及自身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