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女职工正在休产假,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要延续到产假结束才终止。要是单位在产假结束后终止合同,就需要给女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多少,和女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工作每满1年,单位就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女职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那算平均工资时要把产假工资算进去;要是领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也要算进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女职工月工资比单位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而且支付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举个例子,有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合同到期时正在休产假,产假结束单位就终止合同,那单位要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