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者和单位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在续订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单位就应当和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是单位在两次合同到期后的第三次,拒绝跟劳动者续签合同,那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赔偿的事。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收集一些能证明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这些,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不少劳动者以为单位不续签就没办法,这其实是错误的认识,一定要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