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不续签合同,赔偿情况得分情况来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签,可产妇不同意,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合同约定条件,产妇不同意续签,或者是用人单位主动不续签,那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了。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
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在产妇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没有合法理由就不续签,那就要按照前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位产妇工作了 2 年 3 个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要是用人单位正常不续签,经济补偿就是 2.5×5000 = 12500 元;要是单位违法不续签,赔偿金就是 12500×2 = 2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