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的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可享受工资福利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工作事故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单位需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资要和原来的福利待遇一样。
若员工工伤前实行计件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以受伤前正常劳动时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不能只按病假工资或最低工资发放。通常会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把这个平均工资作为发放基数。要是计件工资受季节、订单量等影响有大幅波动,可以参考同岗位其他员工工资水平,或本单位上年度该岗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停工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也不能超12个月。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伤残待遇。遭遇工伤的员工要清楚这些规定,保障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