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碰到占房不占地的情况,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要是房屋和土地的产权归属是一样的,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房子和土地一般遵循一体处分原则。也就是说,拆迁方只占房子却不占土地,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对房屋以及它所占用的土地进行统一补偿。补偿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就是按照市场评估价来补偿房屋和土地的价值;另一种是产权调换,拆迁方要提供位置、面积差不多的房屋。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在建设的时候,没有拿到土地的合法使用手续,但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这样的房屋,被拆迁人可能没有合法的土地权益证明,但是房子已经建好了,而且有人居住使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一般会先进行调查认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会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和拆迁方协商不成,被拆迁人也不用着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拆迁方依法履行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