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劳动法里,“N”一般是用来算经济补偿的办法。经济补偿得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到六个月,单位要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N”的基础数也就是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的时候,要把这十二个月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总数加起来,再除以十二,得到平均工资。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能拿到手的钱。
3、要是劳动者工作没满十二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算平均工资。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