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撤销时员工不同意调岗,怎么解决呢?从法律上说,调岗就相当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关键内容。这就好比原来咱俩说好了一起干一件事,后面突然要换个事儿干,那得咱俩都商量好了才行,而且还得写成书面协议,双方各留一份。要是没和员工商量好,单位可不能自己就给员工调岗。部门撤销这种情况,属于工作的客观条件有了大变化,原来的劳动合同没办法接着履行了。
遇到这种事儿,单位可以先和员工好好沟通。问问员工为啥不想调岗,听听他们的想法和需求。给员工讲明白为啥要调岗,新岗位是干啥的、有啥发展机会。要是双方都同意调岗,那就签个书面的变更协议,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写清楚,省得以后闹矛盾。
要是怎么谈都谈不拢,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得给员工经济补偿,在单位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干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算一年,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单位不按规矩来,自己随便调岗或者不按程序解除合同,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原来的劳动关系,或者让单位给赔偿金。所以,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都得懂法守法,依法办事才能避免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