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有一套明确的程序。当决定机关做出收取保证金的取保候审决定后,会尽快把《取保候审决定书》送给被取保候审的人以及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同时,要求他们一次性把保证金交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里。被取保候审的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得按照要求准备好足够的保证金。
缴纳的时候,一般是到指定银行的营业网点,用现金或者转账等方式把钱存进专门账户。存完后,付款凭证、转账记录这些都得好好留着,这可是证明已经交了保证金的东西。
执行机关会在银行专门开一个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账户,对保证金严格管理。保证金具体要交多少,决定机关会综合多方面情况来定,像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开展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的刑罚轻重,还有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
等到取保候审结束,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在这段时间没违反规定,就可以拿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去银行把保证金领回来。但要是违反了规定,已经交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部分或者全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