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拍卖前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原则上不用您这个买受人来承担。物业服务费欠费属于原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之债,是原业主的个人债务,不随房屋所有权转移而转移,物业公司应当向原业主追讨,而不是找新业主。实际操作注意几点:第一,拍卖公告是关键,如果法院的拍卖公告或者标的物调查情况表里明确写明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那就按公告办,您竞买视为接受了这个条件,这种情况要提前把欠费金额算进竞买成本,可以给法院和物业发函核实欠费数额;第二,公告没写的话,物业来找您收历史欠费可以明确拒绝,让其向原业主主张,物业公司如果停水停电或者阻挠入住,向住建部门投诉并起诉侵权;第三,竞买前做尽调,向物业、水电燃气、供热公司逐项问清欠费,向法院询问税费负担方式;第四,您接手后的物业费从交房或者过户后起算,按时交别给自己留把柄。核心一句话:公告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的历史欠费不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