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哺乳期时,如果被单位辞退,要是单位辞退行为不合法,就得给女职工相应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女职工想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按照女职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女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位女职工在单位工作了 3 年,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单位违法把她辞退了,那单位就得支付赔偿金 3×5000×2 = 30000 元。要是女职工想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能让单位支付违法辞退期间她损失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