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申请人改变诉讼请求是可行的,但不同阶段有不同规矩。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能够自由地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这时候仲裁还没开始仔细审查案情,给申请人这个灵活调整诉求的机会,目的就是把案件事实弄清楚,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比如说,申请人一开始没算上加班工资的诉求,在举证期限内就可以加上。
要是过了举证期限才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委一般不会管。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新请求和原来的请求是紧密相连的,仲裁委就得一起审理。啥叫紧密相连呢?就是新请求和老请求是因为同一件事儿或者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原来告单位拖欠工资,后来发现还有因为拖欠工资产生的经济补偿,这俩就有关联,仲裁委就得一起处理。
到了诉讼阶段,规则又不一样了。要是在劳动仲裁时没提的请求,除非和原来仲裁的请求有关联,不然法院一般不受理。要是在仲裁阶段已经提过的请求,到了诉讼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改,但得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来。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劳动仲裁期间想改变诉讼请求,一定要留意时间节点,看看新请求和老请求有没有关联,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诉求得到合法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