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情况要从醉驾和逃逸两个行为分别看。血液酒精含量一百一十三,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处一到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您已被羁押一个半月,大概率刑期已折抵得差不多了。真正麻烦的是逃逸认定:撞护栏后没有立即停车报警而是继续行驶,交警据此认定逃逸的话,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因逃逸被吊销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这一点比醉驾本身的处罚重得多。想翻这个认定,核心是证明您主观上没有明知发生事故而逃离:比如护栏碰撞轻微您没有察觉、车辆受损程度与碰撞不匹配、行驶轨迹是正常回家的路线而非躲避检查、发现前方查酒驾才停车属于主动配合等,结合监控和车辆痕迹可以做文章,但难度不小。建议对事故认定书在收到后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刑事部分如果还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认罪认罚从宽。这类案件撤销逃逸认定和撤销吊销处罚是两条线,要分别处理,建议尽快委托当地律师看案卷材料后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