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单位要承担不少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月按原工资福利待遇给员工发工资。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停发原待遇,开始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要是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评定了伤残等级且确认需要护理,还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生活护理费就得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分三个不同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支付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如果保留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但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得按月发伤残津贴,五级是本人工资的70%,六级是本人工资的60%,同时单位还要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另外,职工因工伤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单位要清楚这些应承担的费用,避免出现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