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又遭遇了工伤,在一些赔偿项目上是可以重复拿赔偿的,不过具体情况得细细分。
先说说商业保险这一块。要是买了商业意外险,在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的赔付上,和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同时拿到手。为啥呢?因为商业意外险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赔的,工伤保险则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上的,二者本质不一样。举个例子,职工因为工伤不幸去世了,家属既能从商业意外险那里领到身故保险金,也能从工伤保险拿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不过,商业保险里的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型保险,一般就不能和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重复报销了。这里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也就是说,最终拿到的补偿不能超过实际花的医疗费。要是工伤保险已经把医疗费给报了,那商业保险通常只会补报销没报完的那部分。
还有商业保险里的津贴型保险,像住院津贴这种,它和工伤保险里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可以重复享受的。住院津贴是按照住院天数给的一笔固定补偿,而停工留薪期工资呢,是职工因为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单位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给发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