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说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事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得给经济补偿。这经济补偿咋算呢?得看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多久。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必须足额支付。要是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和工资,劳动者有两种办法维权。一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要是逾期还不支付,就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是劳动者也能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方面大家可得多留心,别让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