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小孩抚养权问题时,法律始终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作为判定的根本原则。这意味着一切决策都是为了让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小孩,一般情况下会让母亲直接抚养。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状况,父亲请求抚养时,法院也会支持。比如母亲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孩子和她一起生活不合适;母亲有能力抚养却不尽责,而父亲希望孩子跟自己;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孩子确实不适合和母亲生活。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要是就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法院就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会看一看双方的经济条件好不好,能不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物质生活;生活环境是否安全、有利于孩子成长;还要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意愿。要是一方有特殊情况,会优先考虑把抚养权判给他。像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没办法再生育;孩子长期跟他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好;一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一方能给孩子好的成长环境,另一方却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问题。
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他们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这时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想法,认真考虑孩子是想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要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提供自己能给孩子良好成长条件的证据。同时,无论抚养权归谁,都要共同为孩子的成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