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工伤职工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里,至少有一项无法自理。国家把生活不能自理划分成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味着五项都得靠他人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指五项中的三项需要他人护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就是五项中有一项要他人护理。
工伤职工的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要在工伤职工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经鉴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会根据不同等级享受对应生活护理费待遇。这笔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能减轻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带来的经济和生活压力,这也体现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职工的保障。若遇到这方面问题,相关人员要及时按规定申请鉴定,保障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