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单位没有通知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不过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不续订合同,二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合同约定条件想和劳动者续订,但是劳动者拒绝了。
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这个平均工资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补偿,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要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的时候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给这笔钱,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好好谈一谈,争取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也不用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让他们帮忙处理。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行动,合理合法地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